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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所谓的反体罚– Anti-Smacking Bill,该法案删除,犯罪法法定免责辩护,纠正孩子时的“合理武力”权,这意味着任何人皆没有理由使用武力的目的。该法律还进行修正,先前由总理海伦克拉克和国家领导人约翰基同意,警方可依父母所犯罪行轻重,决定起诉与否。
而所谓零体罚,并不表示纽西兰政府鼓励人民不管教,而是将“打– Corporal Punishment”,与“管教– Discipline”分开。
处罚的用意,是让小孩知道自己错误处,进而改变,下次遇到同样事情时,能够理解分析,并做出正确的选择。“打”只是让小孩对施打者感到恐惧,对于事情的改善,并不益处。“打”虽然马上见效,但其实只是施打者一个情绪上的发洩,打小孩,只是让小孩学到,当我生气沮丧时,我可以用拳头发洩怒气。
我不打小孩,但脾气一来时,虽然用字合理,但音量大,说话不止是大声,简直喊话,于是当我的小孩生气沮丧时,她们变成二个迷你版的我。
字面上的育儿经,说得好听,但每一次喊话后,我感觉未尽母责,以身作责彻底失败,这样的折磨,很累人。虽然次数逐渐减少,虽然每一次事后,我会真心诚意地向小孩道歉,人非圣人,孰能无过,但躲在这字词后,除了反省,重点是要下定决心改过。大声叫喊的泼妇,就算是一个月出现一次,也算多。任何小孩,都不需要有这样的经历与经验。